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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官热衷于调解?

2022-12-01 17:10:47 内容管理员 1

法官接到金融纠纷案件后会先了解案然后在开庭前、后会询问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调解会贯穿案件处理的始终。然而调解不仅要有耐心,还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旦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调解会以失败告终。可尽管如此,法官们为什么还会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调解呢?

作为理性、公正的法官之所以锲而不舍地选择调解这种很可能劳无功的方式处理案件,不仅仅是因为责任义务所在,更是因为调解对案件当事人来说,一种合法、高效、低成本解决金融纠纷方式。

一方面,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审判程序严谨所以周期一般比较长,而调解是一种高效便捷处理方式,且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调解给双方自由处分权益的机会。若是进入诉讼程序,就一定会有胜诉和败诉,胜诉方必然心情良好法院的判决,而败诉方很有可能不服法院判决进而选择上诉,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结果。而调解会给双方自由处分权益的机会,通过协商让步从而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结果

此外,调解有利于破解执行难。无论判决后的执行方式如何,都不如当事人自愿履行来得顺畅。调解书中的内容都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当事人往往会自觉履行义务,不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这样既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南宁市平湖调解中心由南宁市司法局登记备案批准,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并接受司法局及法院业务指导。南宁市平湖调解中心积极助力完善以法院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行政行业多元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非诉调解对接提供重要平台和有利抓手,努力为人民群众和金融机构搭建一个成本低廉、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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